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一个小超市 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立法 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个体工商户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即使合法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比如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近年来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社会危害性有限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
